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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FRS時代 壽險大公司神經緊繃 【記者蔡靜紋╱台北報導】
台灣將於2013年採行國際會計準則(IFRS),首當其衝的產業是壽險業,這個會計新制原本被壽險業視為「比彗星撞地球還可怕」,認為「一旦實施,台灣將無保險業」。不過,近期出現轉圜空間。壽險人士表示,目前IFRS影響數還難以估計,須視「流動性貼水」數值而定,樂觀的話,IFRS甚至可能完全沒有影響。 IFRS上路後,財報每一科目皆採用公允價值衡量(Fair Value Measurement),來評價企業的負債與資產。就壽險業而言,公允價值衡量的標準尚未確定,若以「市場無風險利率」來說,衝擊最大的情況是採行10年期公債殖利率,現行約1.5%。 壽險業因過去銷售的保單預定利率較高,甚至有高達8%、9%的保單,若以目前較低的市場利率折現計算,必須就利差損增提大量準備金,保險公司將面臨沉重的增資壓力。 以台灣壽險市場過去二年的環境來看,不少在台知名的外商壽險公司即因準備金考量撤出台灣市場,一般認為,愈大型保險公司因過去銷售的高預定利率保單愈多,面臨的衝擊愈大。至於衝擊有多大?各家保險公司均視為最高機密。 資深壽險人士認為,台灣壽險業沒有本錢實施IFRS,至少舊的有效契約無法適用,頂多只能從新契約保單開始實施。 【 網路揪團購物 主購人需繳稅 【記者蔡育如╱台北報導】
網路揪團購物愈來愈熱門,成為民眾「省錢大作戰」的最夯管道;但財政部國稅局官員提醒,主購人如果向合購人收取雜費,隔年5月報稅時,這筆所得必須報繳個人綜合所得稅,否則一旦被國稅局查獲,會被補稅加罰鍰。 「湊100包就可以打7折!」這類標語在網路上輕易可見,以國內最大合購平台「ihergo愛合購」為例,每天開團數多達數千團。 愛合購行銷公關林淑惠表示,主購人向合購人每筆收取雜費金額通常是5至10元,用於貼補主購者付出的勞力與費用,例如與賣家聯絡的手機費用、轉帳費用等;「但是並非每個人開團都一定會收取雜費」。 國稅局官員表示,主購收取的雜費,如果是完全拿來支付運費、郵資等必要費用,就不需報繳所得稅;而且合購所發生實際費用,例如主購者聯絡賣家的手機費、載運合購商品的交通費,甚至轉帳給賣家的手續費等所有因合購發生的費用,都可在舉證(檢附相關收據、發票)後全數扣除。 官員還提醒,如果主購人經常揪團合購,形同把揪團合購當成一項工作,就必須向稅捐機關辦理「營業稅籍」登記,繳交營業稅;但營業稅的課稅標準比照「小規模營業人」,每月銷售額超過4萬元時,應由合購發起人自行選擇以住(居)所或是戶籍所在地的各區國稅局所屬分局或稽徵所辦理營業登記,報繳營業稅。 至於主購收取的雜費要如何報綜所稅?官員指出,依所得稅法規定,在扣除成本、支出後,剩餘的金額將以「其他所得」類別,納入綜合所得合併計稅。 依林淑惠強調,合購的主要目的是用團購的方式來壓低售價,很多主購人開團不是為了賺錢。她認為,即使收雜費的所得需要報稅,應該不會影響多少到銷售額。 經常號召大批網友組團合購的主購林可可說:「我覺得好驚訝,沒想到要申報綜合所得稅!但想一想覺得有收入好像就應該要申報,只是這個區塊比較少注意」。
【 【記者陳美珍╱台北報導】
內政部確立社會住宅未來採取只租不售原則後,昨(8)日同意仿照美國「租屋券」計畫,三個月內研議完成在台灣實施「租屋券」的配套評估,做為未來社會住宅與政府解決民眾高房價問題的執行方案。 內政部營建署長葉世文表示,針對城鄉發展不同,政府也可以研議仿照美國的租屋券計畫,以發放租屋券或租金補貼等併行方式,讓經濟弱勢族群能有更好的租屋品質與選擇。 葉世文指出,內政部瞭解美國正在實施租屋券計畫,但內容複雜,內政部會納入社會住宅方案一併研議實施的可行性。目前研擬的社會住宅會容納許多方式,政府仍須尋找適合國有地,供應民間需求。 根據社會住宅推動聯盟統計,台灣提供給弱勢者居住的公有出租住宅(即社會住宅),占787萬戶住宅總量比重只有0.08%,其中台北市為0.64%、台北縣0.02%、大高雄0.03%。相較歐盟平均14%、美國6.2%、日本6%,香港29%,以及新加坡8.7%,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形容,台灣社會住宅量是「可恥的數字」。 立委賴士葆昨天在立法院提出配合全國空餘屋調查,政府應優先選擇適當地點,以空餘屋做為社會住宅的出租供給來源,並搭配如美國的「租屋券」計畫,提供弱勢族群更有彈性的租屋選擇。 賴士葆說,美國的租屋券計畫有二種資格限制,一是承租的住宅必須符合最低標準的面積與品質,二是家戶所得與租金的比率,不得超過家庭收入的三成。符合規定經濟或社會弱勢者須自付基本租金,差額部分再由政府分析地理區域、住宅大小及各項負擔後支付。 閱報祕書╱租屋券 幫「住」低收入者 美國社會福利保障內容的一部分,為低收入者解決住房問題。自30年代以來,美國政府的住房福利政策即不斷調整,主要變化從最早集中興建公共住宅,轉變為以租金補貼方式,使低收入者有房可住。 美國採取的租金補貼分為兩類,一類以房屋為基礎,受補貼者只能將補貼用於承租被指定的住房。另一類以租戶為基礎,只要租金與房屋質量符合聯邦政府住房及城市發展部標準,受補貼者就可自由選擇居住地區及承租房屋類型。租金補貼由地方公共住房機構直接付給屋主,剩餘部分由租戶支付。 以租戶為基礎的補貼又分成兩大類,包括許可證計畫及租屋券計畫。「租屋券」計畫較有彈性,受補貼者可以承租高於或低於合理市場租金標準的住房。 租屋券的彈性機制,使受補助家庭可自由選擇居住地點與居住成本,滿足日後因經濟改善或人口改變所轉變的住宅需求。 【 夜市消費券 給觀光客甜頭 【記者楊文琪╱台北報導】
吸引外國旅客來台旅遊時順道嚐鮮,交通部觀光局決定,本(11)月底首次於海外發送10萬張面額50元的「夜市消費券」,給自由行的散客、背包客和參加獎勵旅遊的團客,每人兩張合計100元。若試辦成果顯注,明年預計擴大對象納入大陸旅客。 觀光局國際組組長江明清昨(8)日表示,這是我國第一次試辦,由觀光局駐外辦事處,以及合作航空公司與旅行社,對日本、韓國、香港、澳門、新加坡、馬來西亞、泰國、菲律賓和歐美地區等自由行、特殊團體來台較多的國家,進行發放。 江明清說,這次「夜市消費券」發放地區沒有包括大陸,主要是此活動為試辦性質,經費有限,其次大陸旅客目前是團進團出,因此,如果試辦成果良好,明年一定會擴大辦理,當然發放地區就包括大陸旅客。 每位旅客100元的「夜市消費券」使用地區,觀光局指定為今年舉辦評選的台灣十大夜市,包括基隆廟口夜市、士林夜市、台中逢甲夜市、高雄六合夜市、宜蘭羅東夜市等。 觀光局長賴瑟珍說,觀光局曾規劃並贈送過台北捷運票卡、農特產品等「四季好禮」小禮物,給來台觀光的外籍旅客,頗受好評,「以小錢吸引大錢」的方式對刺激旅客消費很有幫助。 她認為,「禮多人不怪」,今年舉辦票選「台灣十大夜市」時,想出贈送「夜市消費券」刺激外籍旅客在台消費點子,雖然100元不多,但可表達對旅客歡迎的意思,並讓他們感到新鮮、好奇,刺激他們多多消費。 【
只聽過像「忠犬」一樣忠心耿耿、像「老牛」辛勤工作的員工,但像「貓」的員工究竟是什麼? 特質5:與其捨己奉公,寧願珍重自我 ◎文章來源:http://forum.30.com.tw/Board/show.aspx?go=1835&pg=2 【文章分享】top | ||||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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